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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中国广州市远景路
   168-170号时代新都
   汇B座812室(510403)
电话:86-20-61198852
   86-20-61198894
传真:86-20-61198841
E-mail:gdexpo@126.com
 
 
时间:2007年5月18-20日 地点:广州
 
 
展品运输 车辆行驶说明 展品委托书及进出馆登记表 暂准进口展览品报关清单
 
第三届中国国际金属工业博览会
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至二十日

国内展品运输指南 (只适用于非海关监管货物)

展品委托书及进出馆登记表

一、 展品运输

(1)主办单位委托〝保昌展览搬运有限公司〞作为本次展会的国内及海外运输总代理,请各參展商細閱本運輸指南,並填妥展品進出館登記表,傳真至保昌广州合资公司-宝川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(020) 83313427(详见第二点)。
(2)如因展商未有事前通知我司及提供进、出馆登记表,而引致展品延误布展及展出,责任概由展商自行承担。
(3)自行安排展品运至会场之展商请注意:本届博览会之举行地点为〝琶洲国际会议展览中心(新港东路)〞,请各参展单位留意行车进出馆路线。除大会指定之运输总代理外、一切外来铲车、吊机等设备不得在现场操作及进入展馆内,请各参展商遵守有关规定。

二、 宝川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:

宝川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
地 址:广州市东山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2401室、2414室
电 话:020-83316209, 83313718
传 真:020-83313427
联系人:蔡俊明先生或李晓茵小姐
电 邮:guangzhou@exhibition.baltrans.com
办公时间:早上9:00 - 17:00﹝12:00-14:00午膳)
*注:以上为我司办公室地址,恕不接受展品送货上门

三、 展览会时间安排(按主办单位通知为准)

(1) 展品进馆时间:2007年 5月15 日-17日上午9:00至下午5:00
(2) 展品出馆时间:2007年5月20日下午

四、 运输安排

为保证展品顺利参加展出,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严格遵守下列时间安排
(1) 如需我司安排提货,所有展品须于2007年5月13日至5 月14 日期间运抵广州,运费必须安排预付,我司将不会垫付任何运费。
(2) 所有展品的提货单证在启运地发运之日起3天内 (但不得迟于5月10日) 寄到或送至下列地址,并同时将提货证传真我司,以便我司安排提货。
宝川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
地址:广州市东山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2401室、2414室

(3) 因参展单位的原因使我司未能收到有效单证,致使货物堆存超期,超期的堆存费用按实报实销向参展单位收取。引致之提货延误而不能按时参加展览的,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负。
(4) 运输途径:空运到货: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
铁路零担:广州站
中铁快运: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(新港东路琶州展馆)只在5月15-17 日期间收货﹝早上09:00至下午5:00时间内收货﹞
自送(汽运):参展单位自行送货到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(琶州)
※ 不论用何种形式发运;展商必须在货运单上注明展览会名称及收货人是〝宝川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〞,通知人电话为(020) 83316209 或 83313718

五、 包装要求:

(1) 展品的包装材料应牢固耐用,适合长途运输及反复包装,大件物品须使用机械设备起落,请在包装箱上标明起吊重心,易碎,防潮字样,禁止倒置的展品必须标明特殊标志。尽量用便于拆箱的镙栓、镙母来固定箱子,而不要用钉子钉包装箱,以免造成拆箱和再装箱的困难。
(2) 包装标记
包装外表需刷制清晰牢固的标记,内容按下列格式:
收货人名称:宝川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
展览会名称:第三届中国国际金属工业博览会
展商名称: 展台号: 展馆号:
总件数: 件 第 件
体积:长 x 宽 x 高 (单位: 厘米)
重量:(单位: 公斤)
* 收货人名称按此标准填写,不得写具体人姓名,同时谨记不要将展会名称及主办单位作为收货人,以免提货困难及延误展出日期。

六、 运输收费标准

(1) 由广州车站/火车站提货送至展位内(含开箱):人民币280元/每立方米/每展商
(最低按1立方米收费及单件展品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)
由广州国际机场提货送至展位内(含开箱):人民币350元/每立方米/每展商
(最低按1立方米收费及单件展品重量不超过4000公斤)
(2) 如展商安排在收货期前到货将会额外发生仓储费,费用按人民币10.00元 / 立方米 / 天 (最低按1立方米/每展商计算)
(3) 自送展馆之展品卸车、进馆、开箱及机器就位费用:人民币100.00元/每立方米/吨。
(最低按1立方米/每展商收费)
(4) 展品出馆、协助将机器装箱及装车费用:人民币100.00元/每立方米/吨。(最低按1立方米/每展商收费)
(5) 空置包装箱展会期间之仓存费(不含搬运):按人民币10元/立方米/天(最低按1立方米/每展商收费)
(6) 需用我司名义在展馆现场接货或寄存,但由展商自行进馆的展品,我司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00.00/每票,并收取仓储费。
(7) 回运展品出馆、装车及送至广州机场/车站/火车站发运,与来程费用相同。( 广州至回运地之运费,在机场、汽车站及铁路货站发生的杂费向展商实报实销收取)。
(8) 计费标准按货物体积或重量择大计算, (即体积大按体积计,重量大按重量计)。如果单件货物重量超过5吨,将产生超重附加费,费用为人民币100/吨,由首1吨开始起计。
(9) 所有有关费用,我司只接受汇款及现金与展商结算,来程款项须在进馆前支付,回程费用须在闭馆前完全支付我司。参展商付清费用方提货或送货。
(10) 上述费用不包括:展览馆之停车费、展馆加班费及保险费等等。

(七) 保险:

我司仅负责外包装完好交货,内货质量、货损、短少本公司不予负责,请展商向保险公司索赔。同时,参展单位应自行投保展览品的现场装卸、往返运输保险及在展览会仓储及展出期间的保险,如展品发生意外情况,请参展单位自行向其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。

* 请各参展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本运输指南并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条款。

展品委托书及进出馆登记表